2008年岑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考试招聘乡镇环卫工人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充实我市乡镇环卫工人队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梧州市人事局同意,岑溪市人事局定于2008年12月27日组织2008年岑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考试招聘乡镇环卫工人的考试。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岑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考试招聘乡镇环卫工人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年龄: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58年12月21日至1990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3年12月21日至1990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2、高中及其以上文化。
3、具有五年以上环卫岗位工作经历现仍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各乡镇临时聘用的在岗环卫工人;现在岗或曾任村财政定补、在职定工干部(以下简称村“两定干部”)五年及其以上的人员。
4、岑溪籍户口。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现场报名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本简章招聘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局(岑城镇广南路85号,电话:8235223;8212573)报名点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3、现场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单位出具的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临时聘用证明或村“两定干部”证明、镇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上提供的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另交近期同版1吋免冠彩色照片4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报名费10元,同时需交纳《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费50元,共60元。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4、领取《准考证》
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8至10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市人事局领取。
5、报名注意事项及要求
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报考的笔试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由梧州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2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10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及我国基本国情、时事政治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报梧州市人事局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梧州市人事局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3、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7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时 《公共基础知识》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成绩,也可登陆梧州市人才网站(www.wzrc.gx.cn)查询。
6、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职位情况,由梧州市人事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梧州市人才网站(www.wzrc.gx.cn)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职位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梧州市人事局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梧州市人才网站和市人事部门政务信息栏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人事部门委托招聘单位书面通知其本人。
3、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方案需按规定报梧州市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1、考核。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梧州市人事局核准后,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3日。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2、体检。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学历最高者;如学历都相同,进行笔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人员由市人事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事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聘用审批机关审核后在梧州市人才网站上公示和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按桂人发 [2002] 73号文件规定办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七、人员聘用
通过公开考试招聘聘用的乡镇环卫工人,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聘用合同,并在乡镇环卫工人岗位服务5年以上,在聘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待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聘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
岑 溪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